鉅大LARGE | 點擊量:744次 | 2020年04月06日
印度四家開發(fā)商將獲太陽能電池進口稅補償
中央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CERC)已通過一項命令,將給予四名開發(fā)商以法律變更條款為由向開發(fā)商提出的保護義務減免的補償。也就是說,這四名開發(fā)商所申請的進口保障稅賠償已經(jīng)得到批準。
這四名開發(fā)商包括ReNew Solar Power、Phelan Energy India RJ Pvt. Limited、Clean Sustainable Energy Pvt Ltd和Mahoba Solar (UP) Pvt Limited。這四家公司此前已向印度太陽能公司以及相關單位提起了請愿書,要求賠償進口太陽能電池和模塊的保障稅。
請愿書中提到,假如在2020年七月三十日之前將某些太陽能電池和模塊作為O&M的一部分進口,則征收這種保護稅也可能導致非經(jīng)常性支出新增。
四個請愿人要求對請愿人一次性支付7.395億印度盧比(約合1,050萬美元),這是因為對進口太陽能電池征收額外的保障稅和IGST征稅以及利息。他們已要求印度中央電力局指示印度太陽能公司在請愿人提出索賠之日起60天內(nèi)付款,否則將按照PPA規(guī)定收取滯納金。
目前,中央電力局已指示SECI在請愿人提交后的15天內(nèi)調(diào)和與索賠有關的文件。命令中還建議,請愿人和SECI可以協(xié)商一種機制,以年金為基礎,在不超過購電協(xié)議期限的期限內(nèi),按PPA中約定的電價的百分比支付補償金。
Mercom在2019年九月報道稱,卡納塔克邦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KERC)表示,對ACME Solar在卡納塔克邦的項目征收保障稅將被視為法律變更。
馬哈拉施特拉邦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在今年二月的命令中也重申,保障稅是法律變更的事件,因此,將考慮追加支出和其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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